按照《家用燃氣燃燒器具安全管理規(guī)則》(GB17905-2008)滿8年判廢的規(guī)定,通州區(qū)2017年實施“煤改氣”的燃氣壁掛爐設備將于2025年10月達到報廢年限。為穩(wěn)妥有序開展農村“煤改氣”取暖設備更新工作,根據《北京市農村地區(qū)清潔取暖設備更新工作指導意見》(京政農發(fā)〔2023〕49號)文件精神,結合實際,制定本方案。
二、補貼對象
原享受政府補貼的農村“煤改氣”用戶,壁掛爐取暖設備滿8年達到國家規(guī)定判廢年限,或未到使用年限經認定達到報廢標準,進行設備更新的用戶或新增農村住戶,安裝燃氣壁掛爐取暖設備,可享受設備款補貼政策。
三、補貼標準
符合條件的住戶市場化自行購買符合性能指標要求的壁掛爐取暖設備,政府按照銷售價格的40%進行補貼,最高補貼不超過0.36萬元/戶,每戶只限補貼一臺,設備更新后10年內不得重復享受補貼政策。
新增戶按更新戶相同標準享受設備款補貼,其他費用自行承擔。
低保家庭、分散供養(yǎng)特困人員、低收入家庭等困難群眾,由鄉(xiāng)鎮(zhèn)政府民政部門統計提供名單,區(qū)民政局確認后,在40%(不超過0.36萬元)補貼基礎上,區(qū)財政再補貼60%(不超過0.54萬元),補貼合計最高不超過0.9萬元。
四、設備性能
滿足國家一級能效標準,具備CCC認證,通過國家檢測并提供近3年內質量檢測報告,氮氧化物低于50mg/kW·h。
燃氣壁掛爐采用全預混冷凝技術,一體不銹鋼制熱交換器,配備氣流監(jiān)控和熄火保護等安全裝置。免費保修期不低于5年(水泵2年)。不符合要求的壁掛爐設備不能享受政府補貼。
五、補貼申領
用戶購買、安裝符合性能指標要求的壁掛爐設備后,每年12月底前自愿申請設備更新(含新增)補貼,填寫《通州區(qū)農村“煤改氣”設備更新補貼申請表》或《通州區(qū)農村“煤改氣”新增戶設備補貼申請表》,同時提供身份證復印件、安裝后的新設備與戶主合影照片、更新設備發(fā)票復印件(須有用戶姓名、門牌號)、近3年內質量檢測報告、合同或協議、告知書、承諾書。新增戶另外提供確戶資料或分戶資料。
六、政策時限
自本《方案》印發(fā)之日起實施至2030年,此期間購置、安裝符合要求的新設備,并向村委會提交相關材料,可申領設備補貼。
七、注意事項
(一)為有效發(fā)揮已建管網作用,原“煤改氣”村莊的住戶延續(xù)原有改造模式。
(二)農村住戶購買的“煤改氣”取暖設備必須本戶使用,不得借戶購買,戶主及戶內家庭成員不得重復享受補貼政策。
(三)燃氣管道、燃氣表及水暖改造等費用由用戶自行承擔。
(四)原統一安裝的“煤改氣”壁掛爐設備已達到報廢年限,不再享受原長效管護政策。
(五)新增戶改造后可享受原用氣補貼政策。
(六)享受國家補貼政策的用戶,不在享受市、區(qū)財政補貼。